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79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4586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3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夏志征苏cdp509/苏c95a0挂号牵引货车(含营运证、行驶证、定位系统);二、被告余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夏志征营运损失(计算方法:按500元/天,自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三、驳回原告夏志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9元,由被告余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