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6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902民初2773号民调
案号
(2020)云0902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辉自愿向原告高石林支付挖机租赁费268700元,该款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208700元,余款60000元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潘辉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到期债务,剩余尚未到期的债务则视为全部到期,原告高石林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33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665元,被告潘辉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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