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0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1404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1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杨玉玲因后续治疗产生的经济损失17561.27元;二、限被告黄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玉玲因后续治疗产生的经济损失7526.26元;三、驳回原告杨玉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85元(原告杨玉玲己预交),由原告杨玉玲负担22.9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负担156.05元、被告黄志强负担66.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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