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02********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802民初1969号
案号
(2021)辽0802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霞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253.03元,并从2018年12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吕霞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2018年12月28日前拖欠的利息133.47元、罚息151.69元;三、被告吕霞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费195.00元。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吕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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