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五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五生偿还原告蔺小春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刘五生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蔺小春借款本金2500元,原告蔺小春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二、如被告刘五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蔺小春可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00元,调解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蔺小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