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五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155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五生偿还原告蔺小春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刘五生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蔺小春借款本金2500元,原告蔺小春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二、如被告刘五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蔺小春可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00元,调解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蔺小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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