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索南多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526********0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7373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索南多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合计47540.41元,并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逾期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届时适用的贷款利率的150%计算);二、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对藏a2848y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4元,由被告索南多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