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3728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4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08605667】。被告吕志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合信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378.7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378.71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31日起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2元(原告佛山市合信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吕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