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建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23********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3民初902号
案号
(2021)晋0723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郝俊兵、杨巧花、郝彦峰、温建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申请人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243090.64元(利息截止2020年8月10日),于2020年8月10日起按月利率16.47‰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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