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常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6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4797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常宝欠原告陈冬冬货款45500元未还。被告冯常宝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原告陈冬冬货款2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归还原告陈冬冬货款25500元为清。如被告冯常宝到期不履行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陈冬冬可依据本协议立即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告冯常宝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937.5元,减半收取计468.75元,保全费550元,由被告冯常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