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1120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64379.14元给原告陈佳慧,被告深圳百顺三友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谢勇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陈佳慧对被告方志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陈佳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勇负担3565元,由原告陈佳慧负担2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972执13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