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11********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11民初3811号 |
案号 |
(2021)皖0811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南海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文友借款30000元整;二、若被告盛南海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上述协议,原告张文友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盛南海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