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明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8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12911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柳明良支付合肥金捷东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息共计77514.29元,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0月期间,每,28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每月28日前支付3416元,以上款项合计52992元(上述款项支付至下列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合肥金捷东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24522.29元;二、如柳明良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期限给付款项,合肥金捷东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就下欠款项及放弃的24522.29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柳明良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58763.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合肥金捷东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