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4民初3250号 |
案号 |
(2019)辽080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市齐盈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499614.23元及利息(利息给付日期自2015年12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6元,由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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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405984713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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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熊岳镇李屯村滨海工业园区(20120200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