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4民初999号 |
案号 |
(2018)辽0804执1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二、、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运费9747053.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14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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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405984713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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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熊岳镇李屯村滨海工业园区(20120200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