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4民初999号
案号
(2018)辽0804执1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二、、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运费9747053.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对第三人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14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8-09
发布时间
2018-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405984713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熊岳镇李屯村滨海工业园区(20120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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