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吉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676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1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吉伟、李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8639.17元,共计88639.17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被告李彦林、党玉娟、杨吉学、李伟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李彦林、党玉娟、杨吉学、李伟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吉伟、李艳追偿。4、案件受理费20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8元,由被告杨吉伟、李艳、党玉娟、杨吉学、李伟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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