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0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8056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9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借款本金280625.15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1月9日,利息6416.30元,罚息197.56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1861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937元;4、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星路2号凯悦名门9幢11单元804房的房地产(房地产他项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4026175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的方式为:以280625.15元为基数,按每日0.175‰的标准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第1项至5项合计:315037.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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