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433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文军欠刘燕平借款120000元,从2020年6月8日起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宋文军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分期偿还义务,刘燕平可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宋文军自愿承担10000元违约金;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70元,减半收取计1385元,由宋文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