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25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18)皖1125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单其德赔偿原告李倩、谷梅英、黄梓旭、黄梓阳各项损失338156.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对338156.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对338156.5元中的228156.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倩、谷梅英、黄梓旭、黄梓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7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640元,被告单其德负担案件受理费1864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17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皖1125执12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815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发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43071440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