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125民初2191号
案号
(2018)皖1125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其德赔偿原告李倩、谷梅英、黄梓旭、黄梓阳各项损失338156.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台州市路桥浙利物流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对338156.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对338156.5元中的228156.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倩、谷梅英、黄梓旭、黄梓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7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640元,被告单其德负担案件受理费1864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17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皖1125执124号
立案日期
2018-01-11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3815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发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743071440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