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522民初2070号
案号
(2021)晋0522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波阳归还原告靳小兵借款6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1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6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4.4万元。二、如被告杨波阳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靳小兵有权要求被告杨波阳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靳小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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