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2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3035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芊妤与荣俊超自愿离婚;二、婚生女荣熙恬由原告刘芊妤直接抚养,被告从2020年8月1日每月5日18时前支付原告孩子当月的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如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上述内容,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于逾期日按照每年支付一次一年的抚养费7200元;被告同意将女儿户口迁至随原告名下,并配合原告迁移户口;原告同意被告于每月探视孩子一次,原告允许被告在探视时候带走孩子,带走孩子时间界定每月的周末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期间;三、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四、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刘芊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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