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荣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2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035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芊妤与荣俊超自愿离婚;二、婚生女荣熙恬由原告刘芊妤直接抚养,被告从2020年8月1日每月5日18时前支付原告孩子当月的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如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上述内容,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于逾期日按照每年支付一次一年的抚养费7200元;被告同意将女儿户口迁至随原告名下,并配合原告迁移户口;原告同意被告于每月探视孩子一次,原告允许被告在探视时候带走孩子,带走孩子时间界定每月的周末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期间;三、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四、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刘芊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