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2********0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6996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3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春雷货款1.12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超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