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0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3471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玲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力爽、力睿子女抚养费合计6万元,该6万元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30日给付的抚养费;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条款项,两原告可2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加付违约金1.5万元;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双方一致同意不在本调解书中表述案件事实;五、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力爽、力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