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0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3471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2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玲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力爽、力睿子女抚养费合计6万元,该6万元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30日给付的抚养费;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条款项,两原告可2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加付违约金1.5万元;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双方一致同意不在本调解书中表述案件事实;五、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力爽、力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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