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03********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922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2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敏确认结欠孙祥官借款本金26000元、利息5000元,共计31000元,该款项陆敏分期归还,自2020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2000元直至还清;二、如果陆敏未按约履行,则孙祥官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法院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陆敏负担(孙祥官已经垫付该费用,陆敏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孙祥官)。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