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2544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4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按照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在利息总额中扣除已偿还的利息64335.46元)。二、被告徐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周兴堂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900元,被告徐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周兴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永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7378147706 |
登记机关 |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县王沟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