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2447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4周玉高支付借款185000元及利息(以1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被告吴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周玉高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3853252;被告吴建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385323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