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县泰吉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4621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平县泰吉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贷款本金8189469.62元、利息26540.02元、本金罚息138218.09元、利息罚息664.11元,复利3.65元,共计8354895.49元(已计算至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之后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本息偿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赐金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梁盼周、王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安平县泰吉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8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284元,由被告安平县泰吉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河北赐金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梁盼周、王匣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盼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550433994J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徐疃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