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02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0414.79元以及利息1406.99元、逾期费用520.74元,合计12342.52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104.50元。(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