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81民初4341号 |
案号 |
(2019)皖0881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459816.31元并按日利率0.06%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9月2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限被告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2384.39元及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5000元;三、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安徽梦羽家纺有限公司、程伯胜、肖红秀、肖洪庆对上述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梦羽家纺有限公司、程伯胜、肖红秀、肖洪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7元,减半收取计4844元,由被告安徽亿帛家纺有限公司、安徽梦羽家纺有限公司、程伯胜、肖红秀、肖洪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伯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675854215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金大地工业园合安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