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立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4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849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立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阳县新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8308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二、驳回吴立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元,减半收取699元,由吴立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