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伟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4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3820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翁伟浩、缪双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765.16元及每月的违约金(除2019年5月的违约金以295.52元为基数外,其它均以每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19.26元为基数,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的违约金,从各欠费当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翁伟浩、缪双平实际清偿欠费之日止,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的违约金,从各欠费当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翁伟浩、缪双平实际清偿欠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被告翁伟浩、缪双平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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