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健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5********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民终7338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7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贵院作出(2019)粤0604民初35103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一、确认原告聂文兴与被告侯健金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侯健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文兴返还押金20000元、转让费76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96000元为本金,字2019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至被告侯健金支付完毕上述本金之日止);三、被告侯健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文兴赔偿经济损失89348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89348元为本金,字2019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至被告侯健金支付完毕上述本金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聂文兴的其他诉讼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6民终7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侯健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字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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