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纪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22民初7251号
案号
(2020)宁0122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闵纪亮偿还原告张廷玉借款本金500723.87元、利息234421.08元,合计735144.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闵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某1支付自2019年4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王鹏对被告闵纪亮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闵纪亮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2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廷玉负担3151元,由被告闵纪亮、王鹏共同负担55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