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1640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2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偿还代偿款53229.96元、支付保险费3642.8元,并以56872.7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2月16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上述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2元,减半收取611元,由被告左步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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