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柏纳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6822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2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双方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五洲国际装饰城商铺租赁合同》和《五洲国际装饰城商铺管理合同》,无锡柏纳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空承租房屋,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无锡柏纳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4383元、物业管理费1623元、违约金3358.5元。三、驳回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元,由五洲公司负担57元,柏纳公司负担72元。该款己由五洲公司预交,五洲公司同意柏纳公司应负担的部分由柏纳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无需本院退还。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召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339142913P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盛岸西路668号五洲国际装饰城E7栋4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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