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春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646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646号一、准许何原与黄春喜离婚。二、未成年子女黄瑾瑜由何原直接抚养,黄春喜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向黄瑾瑜支付当月抚养费1 000元,直至黄瑾瑜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止;黄春喜有探望黄瑾瑜的权利,何原有协助的义务。三、由黄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原车辆补偿款1万元、钩机补偿款5万元、因出售轩源牌电动车一辆所得款2 000元,共计6.2万元。四、夫妻共同债务:建设银行信用卡(用户名:何原,卡号:6253624079979587)欠款3.6万元,由黄春喜负责偿还1.7万元,余款由何原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300元,减交150元,由何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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