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春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646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646号一、准许何原与黄春喜离婚。二、未成年子女黄瑾瑜由何原直接抚养,黄春喜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向黄瑾瑜支付当月抚养费1 000元,直至黄瑾瑜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止;黄春喜有探望黄瑾瑜的权利,何原有协助的义务。三、由黄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原车辆补偿款1万元、钩机补偿款5万元、因出售轩源牌电动车一辆所得款2 000元,共计6.2万元。四、夫妻共同债务:建设银行信用卡(用户名:何原,卡号:6253624079979587)欠款3.6万元,由黄春喜负责偿还1.7万元,余款由何原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300元,减交150元,由何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