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东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1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4民初2032号
案号
(2021)晋1024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0年12月25日前,被告庞东东偿还原告刘彦利180000元。自2021年1月起,被告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庞东东不按时还款,被告刘学武、刘雄英对借款中的3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如三被告在还款过程中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形,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借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保全费3020元、保险费1500元,由被告庞东东承担。四、再无其它争执。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庞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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