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东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1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2032号 |
案号 |
(2021)晋1024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0年12月25日前,被告庞东东偿还原告刘彦利180000元。自2021年1月起,被告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庞东东不按时还款,被告刘学武、刘雄英对借款中的3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如三被告在还款过程中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形,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借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保全费3020元、保险费1500元,由被告庞东东承担。四、再无其它争执。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庞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