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83民初5430号 |
案号 |
(2019)鲁0983执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12月24日利息、罚息为1138159.39元,此后罚息以本金14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00元;三、被告马军、许乐英、杜现国、梁兴军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定抵押物[土地:肥城国用(2011)第110024号、肥城国用(2011)第110025号和房产:肥房权证安驾庄镇字第0006005号]依法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在最高余额21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马军、许乐英、杜现国、梁兴军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983执11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5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7238870042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安庄镇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