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02民初1690号 |
案号 |
(2021)苏1102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明共结欠原告张荣垫付款194000元,该款于2020年4月底前归还张荣10万元,余款94000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15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二、若被告戴明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33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420元,由被告戴明负担。(该款已有原告预交至本院,被告在给付最后一笔尾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