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02民初1690号
案号
(2021)苏1102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明共结欠原告张荣垫付款194000元,该款于2020年4月底前归还张荣10万元,余款94000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15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二、若被告戴明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33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420元,由被告戴明负担。(该款已有原告预交至本院,被告在给付最后一笔尾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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