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6606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春龙、李传清、司淑远、张之强、赵雷、欧阳凯欠款53200元及利息(自32020年7月4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徐春龙、李传清、司淑远、张之强、赵雷、欧阳凯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陈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