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9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临霍证经字第712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霍州市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拖欠贷款本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利息肆仟壹佰柒拾柒元贰角(小写:4,177.2元)、罚息肆仟零伍拾柒元捌角肆分(小写:4,057.84元),共计捌万捌仟贰佰叁拾元零肆分(小写:88,235.04);二、自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起至执行完毕当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为拖欠本金*15%/365*自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起的逾期天数)、罚息(罚息计算公式为拖欠本金*15%*0.3/365*自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起的逾期天数);三、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数额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依据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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