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3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02民初2115号
案号
(2021)苏1102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文法、庄丽确认应支付王茂借款本金31.2万元及该款至调解之日的利息,合计为36万元;此款由陆文法、庄丽分期支付: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50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12000元,自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13000元。二、履行期限内,如陆文法、庄丽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后期债务视为到期,王茂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计3260元,由陆文法、庄丽负担(此款王茂已预交本院,陆文法、庄丽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此款直接支付给王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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