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3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02民初2115号 |
案号 |
(2021)苏1102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文法、庄丽确认应支付王茂借款本金31.2万元及该款至调解之日的利息,合计为36万元;此款由陆文法、庄丽分期支付: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50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12000元,自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9月每月11日前给付王茂13000元。二、履行期限内,如陆文法、庄丽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后期债务视为到期,王茂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计3260元,由陆文法、庄丽负担(此款王茂已预交本院,陆文法、庄丽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此款直接支付给王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