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建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1********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62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32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6644110】。被告詹建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应向原告东莞市莞城铭信木业店支付货款29175元及逾期利息(以2917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0.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铭信木业店负担17.60元,由被告詹建炜负担872.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