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3********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2民初5503号
案号
(2021)皖1502执1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方甜甜与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签订的《龙熙庄园会员合同书》;二、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方甜甜会员费欠款1125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一次性付清;三、被告刘希宽、安辉、杨新刚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方甜甜对被告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方甜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0元(原告预交3460元),减半收取计1775元,由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刘希宽、安辉、杨新刚负担1610元,原告方甜甜负担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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