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岱民初字第201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肥执字第0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市三益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袁恒生借款60万元,并偿付利息(自2010年6月12日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被告、山东宝龙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王武庆、梁吉军、肥城市润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10 |
发布时间 |
2016-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