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岱民初字第201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肥执字第01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肥城市三益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袁恒生借款60万元,并偿付利息(自2010年6月12日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被告、山东宝龙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王武庆、梁吉军、肥城市润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8-10
发布时间
2016-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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