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1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3906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魏星确认结欠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000元,此款自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二、若魏星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魏星在25000元范围内未支付的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五、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