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3906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魏星确认结欠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000元,此款自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二、若魏星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魏星在25000元范围内未支付的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雅洲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五、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