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7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执2221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俊福借原告王秀芹本金50000元利息10000元共计60000元,被告吴俊福于2019年6月7日前给付原告王秀芹10000元,从2019年7月起每月的7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直至付清止; 二、如被告吴俊福有一期违约未给付,被告吴俊福与原告王秀芹借款剩余的应一次性付清,并剩余的本金仍按月息1分2厘计息从逾期给付日起算; 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吴俊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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