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玖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4445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玖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6借款本金289万元、律师费35800元、罚息复利90665.07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顺延计算的罚息、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胡金勇、李婷对被告安徽玖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金勇、李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玖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932元由被告安徽玖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胡金勇、李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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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497990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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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新时代广场B座一层26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