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轩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04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1653137】。限被告轩慎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东海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2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轩慎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