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书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084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书庆给付杨水平3382元为清,具体履行方式为:赵书庆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杨水平649元,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杨水平2733元,无论哪一期未按时给付,杨水平均可按总案款3382元减去已给付款项的剩余款项加上违约金1000元作为执行标的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书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