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4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刑初129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3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孙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剩余赃款人民币6391元责令被告人丁龙、孙亮退赔,返还被害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张集供电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