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刑初129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2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3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孙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剩余赃款人民币6391元责令被告人丁龙、孙亮退赔,返还被害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张集供电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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